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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有篇新聞報導,提到84%的上班族希望能訂定有薪的長照假,勞動部對此表示將審慎評估。

在工作數年後,對於工作生活的平衡越來越有感,也認為在現今少子化與高齡化的社會下,彈性工時或是優於法令的假勤是不可逆的競爭趨勢。

 

在還是新鮮人的時候,大多尚無子女需要養育、家中長輩也大多還健在,

對於需要照顧家庭的認識或同理稍嫌不足,

認為自己的時間就是能拿來做自己想做的事,也許可以花很多時間在拚工作、也許可以從事休閒娛樂、也許其他運用,

但在邁入30+的年紀後發現,時間常常是會被家人切割的,

也因此,雖然增加有薪的長照假可能會使資方多出用人的成本,

但若在保留人才的角度來看,卻可以降低照顧家庭而衍伸的離職潮,

相關法規的完善與訂立應該還是需要一段時間來醞釀與評估,

但是企業不妨可先行思考這塊、提前布局,

或許提供部分優於法令的照顧家庭相關的假別,例如:筆著聽過的有孝親假(適用於陪伴父母雙親)、陪讀假(適用於陪伴幼兒開學)等;

或是提供更有選擇、也更友善的彈性工時制度,讓同仁可以在照顧家庭與工作中可以兼顧。

最重要的,還是企業文化氛圍的支持,

曾經聽過一位企業家高管的分享,他表示該企業的文化是:當家中有事的時候,家庭第一;當家中無事的時候,工作第一。

符合勞基法給假僅是企業經營的最低標準,

不代表有給生產相關假別、家庭照顧假等就表示對於員工在這塊的照顧,

更在於企業文化氛圍上是否支持請假、同事間是否能有良好支援(而非在有人請假時說三道四),

畢竟在現今社會結構的趨勢下,能夠提供彈性工時或是優於法令的假勤對企業來說必然是更有競爭優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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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