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到這篇的你,是否對職場孕婦的權益都熟悉呢?

本篇將羅列幾個重點項目供參;

寫這篇的起心動念,是因為雖然很多孕婦知道自己在懷孕過程或產後的相關權益,

但還是有部分的孕婦對於法規不清楚,也因此被公司不利對待,

因為自己是人資,且待過相對大型的公司,身邊也有朋友雖不是人資但曾生產過,彼此都會分享相關訊息,

也因此不曉得仍有部分的人對於法令不熟悉,

直到加入了媽媽群組看大家在彼此討教,又或者是人資群組有些小公司人資上來發問 (員工病假請完了持續要安胎公司怎麼處理...等),

所以決定簡單的寫一篇,希望有機會幫助到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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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權益可依據不同時程分段:

1. 懷孕中:

產檢假:可以申請產檢假7天(全薪),於產檢時使用,公司可要求提供產檢相關證明;

安胎假:若有醫生證明需要安胎休養,可申請安胎假,安胎假占用病假額度,因此年度的上限是30天(工作天,半薪);

再來是大家最常不清楚的,有關於"不支薪安胎假",當病假30天使用完後仍有安胎需求該怎麼辦呢?

若可以的話盡量不要選擇留停,而是可以使用"不支薪安胎假",使用上限為兩年內不超過一年,詳細請參考法規定義 (勞工請假規則),

因為留停期間不計入年資,有些公司的福利在留停期間不予發放,對員工的權益很有影響呢~

另外,孕婦不可輪值夜班,也可依據工作類型與自身狀況跟雇主協調減輕工作量或避開危險工作等。

2. 生產:勞工的產假共計8週(含國定假日、例休日),到職未滿半年者半薪,滿半年以上者給予全薪;產假可以在生產日前提前請、不能延後請,提前的話最多提前4週。

3. 產後:可以選擇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由勞保局給付投保薪資的8成作為留停津貼→也就是說,雇主並無負擔這塊成本。此外,並可領取2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的勞保生育給付!

也因此,若狀況允許,提醒若懷孕不要輕易離職,因為會影響一連串的權益~

假若遇到會刁難的主管,可以先跟公司的人資尋求協助;

若遇到不守法令的公司,則可以跟主管機關(勞工局...等)進行反映,

懷孕生產已經很辛苦,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喔!

套一句某個勞動法令大師說過的話:孕婦在職場上是很特別的存在,千萬不要輕易動到孕婦(指不利對待),其將犧牲的權益會讓她們更有動力跟雇主周旋到底,特別是2023年勞動事件法將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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